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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238;国中20世纪初期大同小异。
写这些问题的专书,当然是汗牛充栋。读者所感觉的困难,即如一位专家所说“假说之多,远超过对真人实事的研究”(fertility of hypothesis was running far ahead of factual research)Lawrence Stone,The Causes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,1529-1642,(London,1972)。有还一位专家,在指斥旁人错误之余,定一要把对方骂得体无完肤。更有一位专家,著书指斥他己自
去过著书带有偏见。他至甚将己自旧著,列⼊新书之参考书目內,而称之为反对派意见。在这种情形之下,们我以局外人的立场,半途中揷⼊意见,很难在各方讨好。
但是骂人的文字很难成为历史,怕人骂也难能写得出历史。们我有了国中近代史的经验,却得觉
为因眼光不同,英国17世纪的事不难综合提要叙述。
凡是个一
家国必定要有个一⾼层机构(superstructure)和个一低层机构 (infrastructure)。当的中联系,有关宗教信仰、社会习惯和经济利害,统以法律穿贯之。总要做得上下合节,首尾一致;要是当中联系不应命,政局必不稳定。补救的办法,或改组⾼层机构,或修正低层机构,再次之则调整中层机构,有如重订税制,颁行新法律。是只英国17世纪有如国中20世纪,⾼层机构与低层机构时同与时代脫节,中层的社会宗教经济法律各种支持因素都要重创。以所
们我应该把英格兰当⽇面临的问题,当做在“时间上”的个一大问题看待,而不应当视作一撮小问题看待。
空说无益,就是牵涉的因素多,讨论也要有线索,不能上下古今一齐来。此中关系最广泛的当然是低层机构,而其中问题的个一核心,则是土地制度之缺乏稳定性。